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七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应确定一人为主要负责人。法律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在拟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书。以信件、电报、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