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强行带离现场需要使用械具的,须经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决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