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在市区、县城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使用音响设备的自早六时至晚六时,其音量限制在80分贝(A)以下;自晚六时至晚十时,其音量限制在60分贝(A)以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