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应当依据国家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