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