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与生效第二十八条有效协商双方应当在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将合同内容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