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与生效第二十五条有效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讨论通过的工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