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协商代表第十五条有效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