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统计规定/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统计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部门在本级统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统计行政部门查处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