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市统计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对市、区重要的统计数据实行监控和评估。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统计数据不得上报或者使用。

在监控和评估统计数据时,可以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核查。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