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统计资料报送后发现确有错误的,由统计调查对象及时订正,并将订正结果及说明书面报送统计行政部门,统计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核实。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