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资料由统计行政部门负责审定,并通过统计公报、政府网站、主要媒体等及时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

各部门需要公布本部门统计资料的,应当与本级统计行政部门有关统计资料核对一致。

依法应当保密的统计资料,统计行政部门和统计人员应当保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