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六条已废止乡镇企业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申报纳税;(二)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防止和治理污染;(三)服从镇村用地和建设规划;(四)教育培训职工,提高职工思想和业务素质;(五)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六)搞好劳动保护,实行安全、文明生产;(七)编制财务、统计报表;(八)接受管理和监督;(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