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五条已废止乡镇企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财产所有权;(二)生产经营权;(三)收益分配权;(四)资金支配权;(五)土地使用权;(六)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自主权;(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本企业的产品、价格劳务价格权;(八)依法利用外资、开展进出口贸易和到境外投资办企业权;(九)拒绝非法罚款、收费、集资、摊派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