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履行规定的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扶持和保护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经费按编制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