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闽台农业合作提供通关便利和优质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