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闽台农业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高新技术和产品,进行成果转化的,经认定后可享受本省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