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第二章 合作与交流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台湾同胞开展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信息服务。鼓励本省单位和个人建设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信息服务网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