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内容第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档案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文物)、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主管部门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数据库。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