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始登记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实地勘验调查。勘验调查结束后十日内进行公示。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