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在体育比赛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 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虚报年龄或假报性别的;(二)故意妨害他人参加比赛的;(三)违反运动员注册管理等规定雇用国外和外省人员参加比赛的;(四)提供或使用禁用药物的;(五)其他违纪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2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