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减免劳动能力评估和技能培训费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