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在政策、资金和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依法减免税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