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保障第二十条有效省内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