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