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