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设备,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