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消防产品和建筑构件、材料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核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构件、材料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禁止伪造、租借、买卖、转让消防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