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鼓励其他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社会单位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