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有效通过转让、互换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再流转。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