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一条有效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承包地集中连片流转,涉及多个承包方的,受让方应当与每个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各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