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十二条有效已承包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原承包关系不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变更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林权证或者草原使用权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