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时,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享有优先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