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规划第八条有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卫生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要求提出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