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预处理或处理未达到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