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办理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水的,可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