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设定规范排污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