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与水体生态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水环境保护义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保证水源达到规定标准;上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水环境生态保护资金补偿。流域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但断面下游地区要求提高水质时,可与断面上游地区协商,签定水权交易协议,确定流域断面水体的质量、流量和改善水质所需成本的支付方式。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