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重点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实时远程在线监控。

各有关单位应当对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便利条件,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阻碍安装监控设施和擅自改动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