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环保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