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或排水管网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或管网排放废水、污水。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