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未采取压尘措施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清扫的垃圾未按规定密闭运送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