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私营企业工会的财产和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私营企业工会合并、分立,其资产归合并、分立后的工会所有;工会依法撤销或者解散,其资产依法由上一级工会处置。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