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私营企业工会的财产和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私营企业工会合并、分立,其资产归合并、分立后的工会所有;工会依法撤销或者解散,其资产依法由上一级工会处置。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