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保证本规定的实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