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第九条有效补选县级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原选区应当重新核对选民名单,对选民变动情况加以补正,并在选举日的十日前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