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节能规划和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节能规划,推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节约能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