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节能保障第三十六条已废止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的节能培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