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和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凡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以及煤层气生产电力、热力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其单机容量在五百千瓦以上,符合并网调度条 件的,电网经营单位必须允许并网,并在核定的上网电量内优先购买。前款规定的上网电量的价格,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