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和城乡居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的应用;开发、应用新型高效燃料;推广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气化、发电和省柴节煤及其他成熟的农村节能技术;加快农村电网改造,降低输配电系统电能损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