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新建和改造锅炉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能设备和材料。在集中供热区域内,用能单位不得自行建设供热锅炉。在集中供热前自行建设的供热锅炉,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